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统计数据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[2005]114 号
有关市州教育局、高等学校: 根据《关于开展教育统计数据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通知》 ( 湘教通[ 2003 ] 158 号 ) 要求,我省从 2003 年开始实施教育统计数据“建库上网”工程, 2004 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基础数据库建库工作, 2005 年建成全省数据中心。目前,大部分教育统计单位都已按此部署完成了本级本单位的“建库上网”工作。但是,还有部分单位由于思想认识不充分、组织领导不到位等原因,至今没有完成此项工作,有的单位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甚至还未启动,这严重影响了教育统计数据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顺利推进,也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在开展的“电子台帐”建设工作。为确保圆满完成“建库上网”工作,加快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,现对未完成或未启动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单位,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 1 、要充分认识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,明确工作任务,落实本单位工作职责,切实加强对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组织领导。 2 、已启动但尚未完成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单位,要按照湘教通[ 2003 ] 158 号《关于开展教育统计数据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按今年 7 月底完成“建库上网”的目标要求,着重落实好各项建设工作,并把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上报我厅。 3 、尚未启动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单位,要按照湘教通[ 2003 ] 158 号《关于开展教育统计数据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尽快采取有效措施,按今年 9 月底完成“建库上网”的目标要求,部署和落实好各项建设工作,并把具体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上报我厅。 4 、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,经单位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,于 5 月 30 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和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。 我厅将根据报送材料,进一步检查各单位“建库上网”工作的进展情况,对未按工作进度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,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来厅说明理由,并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二 OO 五年五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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