潭教通〔 2004 〕 129 号
各县(市)区教育局、市直有关中学、各企业事业办中学及市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:
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 < 湖南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方案 > 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 2004 〕 1 号)和《关于印发 < 湖南省教育电子台帐建设实施方案 > 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 2004 〕 30 号),要求在今年完成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电子台帐建设工作。根据省厅这一精神,现要求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认真落实,完成并做好此项工作。电子台帐建设的设备由省教育厅派技术人员到有关学校实地安装,届时请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。
特此通知
二○○四年十 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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